当前位置 > 政策

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发布

来源:中国食品快讯     作者:宜菲     发布时间:2024-04-0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新国标是对2014版的修订,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国标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新国标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基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新国标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例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新国标还对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进行了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新国标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记者 孟刚)


抢抓农时 有序复耕——河北受灾地区春...  受去年洪灾影响,河北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当前,各地抢抓农时,修复农田、检修农机、指导病虫草害防治,有【详情】

春光灿烂,绿意盎然,广阔的田野孕育着...  这些天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的“新农人”们一直沉浸在激动的心情中。  3月1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详情】

“塞外粮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户紧抓...   磙耙保墒、播撒种子、覆土掩盖……眼下,受种粮补贴多、收益稳等利好因素影响,“塞外粮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户紧抓墒情【详情】

弄咖咖啡新品惊艳亮相,共创咖啡新纪...  随着浓郁的咖啡香弥漫在空气中,弄咖咖啡的新品发布会在天葡庄园正式拉开帷幕。今日,备受瞩目的三款新品——龙行天下、弄咖【详情】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